环保公示
Column

巫溪县石拱桥水电站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巫溪县石拱桥水电站由取水枢纽、引水系统及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组成,坝址位于青龙二级站取水坝下游约0.5km处,厂址位于取水枢纽下游约1.1km的巴岩子河右岸。取水坝坝型为底栏栅坝,*大坝高5m;引水系统由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等组成,有压引水隧洞长约1.1km,压力管道主管长60m。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00kw(2×800kw),设计引用流量为2.7m3/s,属Ⅴ等小(2)型工程,多年平均发电420万kw.h,年利用小时2625h,总投资612.83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自然环境方面,由于工程施工工程运行等活动对水环境、水生生物、陆生动植物、自然景观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应的保护与改善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预防和减缓。开挖土石方尽量回填,做好不同场区之间土石方协调转运利用工作。在初期蓄水和电站运行期间,必须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2)水环境:运行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采取设立旱厕,粪便送农村耕作区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3)环境空气:水电项目不产生废气,对此不进行考虑。

(4)声环境:电站设备产生的噪声,由于设备安装在室内,通过隔音,厂界达标。

(5)固体废物:营运期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经袋分装收集,送至环卫部门处置。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巫溪县石拱桥水电站位于巫溪县兰英乡高洞村二社,为大宁河一级支流巴岩子河的引水式电站,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巫溪县水电能源战略要求。本工程坝址、电站厂房选址合理,坝型、引水方式选择相对适当,基本不占用农田,工程选线合理。通过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在积极采取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限。评价认为,在建设方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减缓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工程在所选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评的方式和期限: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可查阅,期限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互联网公示网址:http://www.cqyjpg.cn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巫溪县石拱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巫溪县兰英乡高洞村二社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594815507

邮箱:1264988596@qq.com

(3)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13883809359

邮箱:53712878@qq.com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针对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公众意见,特别请相关公众对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直接到巫溪县石拱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找刘总反映或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所有公众意见由刘总收集,收集到的公众意见由环评单位分析处理并负责向公众解释和说明。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2日。